有關四川省普通高中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小編特意整理了一個系列,有興趣的同學和家長可以參考了解一下。
入學、注冊
第五條 學校要嚴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門確定的招生計劃、招生辦法等錄取學生。學生須持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門核準、學校發(fā)放給本人的錄取通知書,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nèi)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xù)。
因故不能如期辦理入學手續(xù)的,須由監(jiān)護人向學校申請延期辦理入學手續(xù),延期期限不超過兩周。開學后兩周內(nèi)不到校辦理入學手續(xù),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
第六條 學校按照有關規(guī)定對新入學學生進行注冊登記。在學生入學時組織學生完整填寫《四川省普通高中學生登記表》,編制《四川省普通高中級高一新生花名冊》,按照管理權限及時上報縣(市、區(qū))、市(州)教育行政部門。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門務必于9月30日前對學校上報的《四川省普通高中學生登記表》和《四川省普通高中級高一新生花名冊》進行審核、確認,按省教育廳規(guī)定的編號規(guī)則編制學籍號(學生身份證號為輔號)和學業(yè)水平考試考籍號,完成學籍電子注冊,學生取得學籍。電子注冊后,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門每年10月30日前將《四川省普通高中學生登記表》和《四川省普通高中級高一新生花名冊》(電子版)報省教育廳審核、備案。
學校各年級統(tǒng)一以入學年份命名。如2010年入學的,應寫為2010級。
被錄取的學生本人或其監(jiān)護人未到學校辦理入學手續(xù)的,學校不得為其注冊登記。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門對違規(guī)招收的學生一律不得注冊學籍。
第七條 經(jīng)復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入學資格,注銷其學籍。
(一)弄虛作假、冒名頂替的;
(二)高中階段在籍的;
(三)高中階段已畢業(yè)、結業(yè)(肄業(yè))的。
第八條 凡屬跨市(州)范圍違規(guī)招生取得學籍的,其學籍無效,由違規(guī)學校所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門予以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