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中考想必大家并不陌生,是人生當中比較重要的考試,雖然不像高考意義重大,但是也關乎著能否上個重點的高中,好的學校在學習氛圍上,能有一定的存進作用,于是在家長和學生眼中,中考尤為關鍵,對于成績也是很在乎。今天為大家?guī)淼膯栴}是:假如在中考作弊被發(fā)現(xiàn)了,會有怎樣的后果?
中考作弊處罰方法
據(jù)了解,依據(jù)《教育行政處罰暫行實施辦法》,對有違紀行為的考生,施行教育行政處罰。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試無效;已經(jīng)被錄取或取得學籍的,可責令學校取消其學籍。違紀行為主要包括三種:第一是以虛報或偽造證件、證明、開學登記表、涂改有關材料等欺詐手段取得錄取資格的;第二是在考試中考生有作弊行為的,具體指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手勢的,夾帶的,試卷中做標記的,由他人代考的,將通信工具帶入考場并使用其參加考試的。第三是破壞報名點、考場、評卷點及錄取場所秩序,使其不能正常開展工作或以其他方式影響、妨礙招生考試工作人員,使其不能正常履行職責的。 經(jīng)教育局同意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扣除該科得分的50%,具體指攜帶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的;開考信號發(fā)出前答題的;考試終了信號發(fā)出后繼續(xù)答題的;在考場內(nèi)吸煙、喧嘩或有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經(jīng)勸阻仍不改正的;在試卷規(guī)定以外的地方寫有姓名、準考號、考點、原畢業(yè)學校等名稱之一的;用規(guī)定以外的其它筆或其它顏色或兩種筆答題的。
中考作弊扣分通知
根據(jù)教育部 18 號令《國家教育考試違規(guī)處理辦法》,中考作弊的處罰如下:
第五條 考生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安排與要求,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違紀:
(一)攜帶規(guī)定以外的物品進入考場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規(guī)定的座位參加考試的;
(三)考試開始信號發(fā)出前答題或者考試結(jié)束信號發(fā)出后繼續(xù)答題的;
(四)在考試過程中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者手勢的;
(五)在考場或者教育考試機構禁止的范圍內(nèi),喧嘩、吸煙或者實施其他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的;
(六)未經(jīng)考試工作人員同意在考試過程中擅自離開考場的;
(七)將試卷、答卷(含答題卡、答題紙等,下同)、草稿紙等考試用紙帶出考場的;
(八)用規(guī)定以外的筆或者紙答題或者在試卷規(guī)定以外的地方書寫姓名、考號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標記信息的;
(九)其他違反考場規(guī)則但尚未構成作弊的行為。
第六條 考生違背考試公平、公正原則,以不正當手段獲得或者試圖獲得試題答案、考試成績,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為考試作弊:
(一)攜帶與考試內(nèi)容相關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儲有與考試內(nèi)容相關資料的電子設備參加考試的;
(二)抄襲或者協(xié)助他人抄襲試題答案或者與考試內(nèi)容相關的資料的;
(三)搶奪、竊取他人試卷、答卷或者強迫他人為自己抄襲提供方便的;
(四)在考試過程中使用通訊設備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參加考試的;
(六)故意銷毀試卷、答卷或者考試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寫與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號等信息的;
(八)傳、接物品或者交換試卷、答卷、草稿紙的;
(九)其他作弊行為。
第七條 教育考試機構、考試工作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或者在考試結(jié)束后發(fā)現(xiàn)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認定相關的考生實施了考試作弊行為:
(一)通過偽造證件、證明、檔案及其他材料獲得考試資格和考試成績的;
(二)評卷過程中被發(fā)現(xiàn)同一科目同一考場有兩份以上(含兩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三)考場紀律混亂、考試秩序失控,出現(xiàn)大面積考試作弊現(xiàn)象的;
(四)考試工作人員協(xié)助實施作弊行為,事后查實的;
(五)其他應認定為作弊的行為。
第八條 考生及其他人員應當自覺維護考試工作場所的秩序,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擾亂考場及考試工作場所秩序的行為:
(一)故意擾亂考點、考場、評卷場所等考試工作場所秩序;
(二)拒絕、妨礙考試工作人員履行管理職責;
(三)威脅、侮辱、誹謗、誣陷考試工作人員或其他考生;
(四)其他擾亂考試管理秩序的行為。
第九條 考生有第五條所列考試違紀行為之一的,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忌械诹鶙l、第七條所列考試作弊行為之一的,其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視情節(jié)輕重,可同時給予停考一至三年,或者延遲畢業(yè)時間一至三年的處理,??计陂g考試成績無效。
第十條 考生有第八條所列行為之一的,應當終止其繼續(xù)參加本科目考試,其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考生及其他人員的行為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由公安機關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一條 考生以作弊行為獲得的考試成績并由此取得相應的學位證書、學歷證書及其他學業(yè)證書、資格資質(zhì)證書或者入學資格的,由證書頒發(fā)機關宣布證書無效,責令收回證書或者予以沒收;已經(jīng)被錄取或者入學的,由錄取學校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其學籍。
第十二條 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參加國家教育考試,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學校按有關規(guī)定嚴肅處理,直至開除學籍;其他人員,由教育考試機構建議其所在單位給予行政處分,直至開除或解聘,教育考試機構按照作弊行為記錄并向有關單位公開其個人基本信息。
小編總結(jié)
同學們要在中考的考場中,做一些手腳來讓成績有所提高,與其想這些歪門邪道的有風險的事情,應該多方心思在學習上,優(yōu)異的成績在于平時的日積月累,并不是最后的自作聰明就能得到自己想要的,有的時候還能害了自己,作弊是有風險的事情,更不要去嘗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