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同學們一定要時刻關注中考實時資訊的變化,避免自己有不了解的而造成無法挽回的后果。特別是中考的報名位網址、注意事項、中考相關的考場需遵守的規(guī)則還有考試的時間,這些都是不容改變的,這是既定的事實,所以同學們一定要打一場有準備的仗,小編相信大家都可以考出一個理想的成績!
德宏州內普通高中學校錄取加分照顧政策
(一)加分照顧內容和分值。
根據國家、省相關政策和我州實際,在我州普通高中錄取時,對德宏州戶籍考生執(zhí)行的加分照顧政策共7項:
1、我州世居的傣族、景頗族、德昂族、阿昌族、傈僳族五種少數(shù)民族考生加20分。
2、農業(yè)人口獨生子女考生按照《云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列》、《云南省農業(yè)人口獨生子女家庭獎勵規(guī)定》中的相關規(guī)定加15分。
3、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加10分。
4、見義勇為的子女。獲得國家級見義勇為稱號的子女加15分、獲得省級見義勇為稱號的子女加10分、獲得州、縣(市)級見義勇為稱號的子女加5分。
5、現(xiàn)役軍人子女?,F(xiàn)役軍人子女按照《德宏州關于貫徹落實云南省軍人子女教育優(yōu)待辦法實施細則的意見》的通知(政聯(lián)【2014】1號)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文件規(guī)定:(1)軍人子女憑軍人所在團級以上單位政治機關出具證明,經當?shù)亟逃姓块T審核批準,按照當年錄取分值10%的標準,降低分數(shù)錄取;(2)軍人子女報考普通高中按標準降低分數(shù)后,在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3)機構改革轉隸,現(xiàn)役轉業(yè)軍人子女按照相關政策執(zhí)行。
6、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按照《云南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yōu)待實施細則》的通知(云公政〔2018〕164號)文件執(zhí)行。文件規(guī)定:公安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公安民警子女報考普通高中、中等職業(yè)學校時給予加分照顧。(1)公安烈士子女按不低于當年高中階段錄取總分2%的標準給予加分照顧;(2)公安英模子女按不低于當年高中階段學校錄取總分1.5%的標準給予加分照顧;(3)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工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按不低于當年高中階段學校錄取總分1%的標準給予加分照顧。
7、在少數(shù)民族聚居區(qū)、民族學校連續(xù)從教滿5年教師子女按《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頗族自治州民族教育條例》規(guī)定執(zhí)行加分照顧政策。
以上7項錄取加分照顧政策中,同一考生符合以上多項照顧條件的只能選其中一項,照顧加分不累加。
錄取工作
(一)普通高中學校錄取。
1、普通高中學校錄取原則為:依批次按志愿錄取。
第一批次學校:德宏州民族第一中學、經批準的學校;
第二批次學校:除第一批次外的公辦、民辦普通高中、完中;
第三批次學校:除第一批次外的公辦、民辦普通高中、完中。
2、錄取依據。一是學校招生計劃;二是學生志愿;三是綜合素質評價;四是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折算分數(shù)加政策照顧分。
錄取時對綜合素質評價的要求:一是“思想道德”必須達到合格及以上。二是“學習態(tài)度與能力”、“交流與合作”、“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xiàn)”四個指標中至少要有兩個指標在B等以上。其中,錄取體育、藝術特長生,“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xiàn)”必須對應達到A等。
3、錄取辦法。在招生計劃內,依據考生志愿和綜合素質評價結果,按照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折算分加政策照顧分從高到低進行錄取。
公辦學校錄取時,先錄取擇優(yōu)計劃,再錄取定向計劃。錄取定向計劃時,在擇優(yōu)錄取最低控制線下30分內從高到低依次錄取。若下降30分后,定向學校仍沒有生源,招生計劃在招生范圍內逐級調整到有生源的學校招錄。
4、錄取最低控制線。學生要完成普通高中學業(yè)必須具有一定的文化基礎。普通高中學校在錄取時可根據學生的報考情況和考試成績,確定一個錄取的最低控制線,報州招生辦批準執(zhí)行。
(二)五年制大專、中專、職高、技工學校錄取
所有中職學校的志愿投檔由省招生考試院統(tǒng)籌實施,錄檢、審核工作則按照歸口管理原則,由相應招生考試機構實施。具體工作要求和時間節(jié)點等按省上要求執(zhí)行。
(三)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外國學生錄取辦法
根據《云南省教育廳云南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云南省公安廳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做好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后在云南參加升學考試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云招考〔2013〕6號)、《德宏州教育局關于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外國學生接受義務教育后在德宏州參加升學考試工作的實施意見》(德教發(fā)〔2014〕15號)等文件要求,結實我州實際,對戶籍不在我州各普通高中、完全中學招生范圍內的考生,規(guī)定如下:
1.考試及錄取
①隨遷子女、外國學生在我州各地接受九年義務教育期間,可以在當?shù)貐⒓映踔袑W業(yè)水平考試;
②隨遷子女、外國學生在我州各縣(市)完整接受初中教育,且取得連續(xù)三年學籍(七、八、九年級)的,可參加在就讀學校所在地普通高中學校錄取,并與當?shù)貙W生享受同等待遇;
③凡在我州各縣(市)未完整接受初中三年教育,即沒有取得連續(xù)三年學籍(符合相關條件的軍人子女、父母正常工作調動除外),參加在就讀學校所在地普通高中學校錄取的,只能參加擇優(yōu)錄取,不能參加定向計劃招生。
2.證明材料
隨遷子女需向當?shù)亟逃鞴懿块T或學校提供的材料:
①父母或法定監(jiān)護人在德宏州的居住證明;
②考生本人在德宏州的初中學籍并在學籍學校實際就讀的證明。
3.材料報送及審核流程
隨遷子女考生將材料提供給各報名“確認點”(初中畢業(yè)學校),由確認點審核材料的真實性,并填寫《非德宏州戶籍考生報考公辦普通高中相關材料審核匯總表》(附件3),公示無誤后主要領導簽字并加蓋公章逐級上報至州招生辦,在普通高中錄取時由州招生辦提供給招生錄取學校參照錄取。
十、工作要求
(一)考試招生工作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各級招生考試機構要秉公辦事,嚴密組織考務、資格審查等工作。各學校要認真貫徹執(zhí)行有關招生政策和辦法,嚴禁違規(guī)招生,杜絕虛假宣傳和有償招生宣傳,嚴格規(guī)范招生秩序。
(二)在普通高中錄取時,必須按其志愿順序進行錄取,后一志愿學校不得增設任何附加條件。
(三)德宏籍在省內其他州市就讀并參加學業(yè)水平考試的學生,若要求回州內參加普通高中錄取的,必須于7月15日前持就讀地州市級招生辦下發(fā)的云南省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通知書(單),到戶籍所在縣(市)招生辦報名參加錄取。
(四)德宏籍在省外就讀的考生,若要求回本地普通高中就讀的,持就讀地縣市(區(qū))招考機構出示的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成績證明和成績通知單,向要求就讀學校申請,經學校同意后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核確定是否錄取。
(五)確保建檔立卡貧困戶子女升入高中階段學校就讀。各級教育行政部門、相關學校要切實做好政策宣傳、志愿填報指導、就學資助幫扶等工作,確保所有建檔立卡貧困戶子女全部參加初中學業(yè)水平考試、全部填報高中階段學校志愿、全部升入高中階段學校就讀。
(六)高中學籍注冊以州招生辦錄取為依據,沒有招生辦的錄檢表,學籍管理部門不得為學生注冊學籍。
(七)考生被錄取后,不允許借讀、借考。轉學按《云南省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和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小編總結
因為每年的中考政策都會有一些不同,大家查閱資料后在面對這些不同就有了解決的辦法。中考不僅僅是一場知識的競賽,它還會考同學們的準備事項、迎戰(zhàn)心態(tài)、體育鍛煉和飲食習慣,這是一場綜合性的檢測考試,所以同學們千萬不能有所馬虎。